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隐私鉴定
作者:广西法医助理 发布时间:2014-11-20 00:00:00 人气:48
本人小孩于2003年在东莞长安镇乌沙医院出生,去办理入户提交材料时得知《出生证明》无效。到乌沙医院更换新证时却被告知,要先做亲子鉴定。
东莞市长安镇乌沙医院回应:
医院在2009年2月正式开始办理发放由国家卫生部统一印制带有编号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在此之前,医院并无权限办理前述证明,只能开具医院自己打印的《出生证明》,作为当时办理户口的依据。
按照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,在2009年2月之前于乌沙医院开具《出生证明》的家属,若要补办新版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需提交相关材料,其中包括亲子鉴定证明。
东莞市公安局回复:经向户政部门了解,新生儿出生超过一年以上,还未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,除基本相关资料外,还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。
常见以下情况,需要在广西上户口亲子鉴定
1、无出生证。因种种原因,孩子没有在有妇产科资质的医院出生,或没有在医院出生,因而没有规范的出生证,上户口时就需要做亲子鉴定。或已有出生证,但出生证上父母的名字和身份证、户口本上名字不一致,需要亲子鉴定证明。
2、因孩子被拐卖、遗失,后又通过各种途径找回,户口需要和亲生父母上到一起,而需要亲子鉴定报告书证明。
3、未婚生育,现有法定证件无法证明孩子的亲生父母关系。或单亲家庭,孩子户口需从父亲一方转入到母亲一方,或需从母亲一方转到父亲一方,要做亲子鉴定。
4、弃儿回家上户。孩子被抱养出去,又需领养回来,或因躲避计划生育,孩子户口上在他人名下需要转到亲生父母名下,需要做亲子鉴定。
5、部门特殊规定,因某些部门在招工、招干时,因怕其他行业人员进入特殊行业,在招工招干时需要本行业父母和孩子做亲子关系证明。如郑州铁路系统招工就需要亲子鉴定证明。
6、领养的孩子上户,需要证明孩子与养父母并非亲生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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